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97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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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013裁决书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琪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茂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301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王茂富要求确认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申请人王茂富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茂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50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茂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5437.5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茂富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4342.11元;

五、对申请人王茂富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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