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97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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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002裁决书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新前端奕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陆小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300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间工资人民币40059.1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工资人民币19846.5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工资人民币34279.55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间工资人民币22554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间工资人民币45108元;

六、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6日间工资差额人民币8947.13元;

七、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小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78800元;

八、对申请人陆小芳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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