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96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 关键词: | |||
2025-3153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睿辰信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志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315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周志豪要求确认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申请人周志豪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志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6630元;
三、对申请人周志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