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93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 关键词: | |||
2025-307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昉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闻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307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闻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闻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报销款人民币1324.5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闻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闻艺2025年4月6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6793.10元;
五、对申请人闻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