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916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 关键词: | |||
2025-291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食韵田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91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毅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0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5000元;
三、对申请人高毅要求确认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申请人高毅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对申请人高毅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