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904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 关键词: | |||
2025-263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万赞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秦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63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秦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2024年、202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365.79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秦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9564.9元;
三、对申请人秦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