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89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 关键词: | |||
2025-245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宽河驿马(北京)房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崔志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45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崔志宏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工资人民币101991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崔志宏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9037.12元;
三、对申请人崔志宏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