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89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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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45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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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崔志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45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崔志宏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工资人民币101991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崔志宏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9037.12元 

三、对申请人崔志宏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