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80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9月0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2111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上官窑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奚晶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11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奚晶晶要求确认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申请人奚晶晶和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奚晶晶2025年5月1日和2025年5月2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人民币1233.4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奚晶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3974.49元;
四、你单位应予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奚晶晶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809.29元;
五、对申请人奚晶晶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