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80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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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11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上官窑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奚晶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11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奚晶晶要求确认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申请人奚晶晶和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奚晶晶2025年5月1日和2025年5月2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人民币1233.4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奚晶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3974.49元

四、你单位应予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奚晶晶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809.29元;

五、对申请人奚晶晶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