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66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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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63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稞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庄雄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63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庄雄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117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庄雄卫2024年4月2日至4月20日期间工资及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人民币7826.0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庄雄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庄雄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庄雄卫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六、申请人庄雄卫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