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63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1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159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沪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田茂安与你单位及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59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田茂安要求确认其与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6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田茂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6日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2625元;
三、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田茂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1450元;
四、对申请人田茂安要求裁决确认其与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申请人田茂安要求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6日间工资399.43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申请人田茂安要求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6日间延时加班工资21166.62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七、对申请人田茂安要求被申请人二上海礼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460.19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八、对申请人田茂安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