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56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117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威力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田永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7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田永舍2025年1月1日至2月1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289.4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田永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31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田永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田永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五、对申请人田永舍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