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566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101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威力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仕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01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273.0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473.5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7660元;
六、对申请人吴仕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