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56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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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威力特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仕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01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273.0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2473.5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仕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7660元;

六、对申请人吴仕红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