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52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855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适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振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85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魏振国要求确认其与你单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魏振国解除劳动合同替代提前通知期一个月工资人民币1428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魏振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250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魏振国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间工资人民币30600元;
五、对申请人魏振国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75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申请人魏振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