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454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2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81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万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宇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8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宇正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3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3917.3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宇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23456元;
三、对申请人王宇正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