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41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76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飞驰润滑油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玉龙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76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玉龙等12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62234.12元(详见附表三);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玉龙等12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44353.58元(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陈玉龙等12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表三 裁决结果一览表 | |||
序号 | 姓名 | 经济补偿起算时间 | 裁决事项 |
1 | 陈玉龙 | 2020年4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329.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5000元 |
2 | 黄清平 | 2012年12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945.68元 2、4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6000元 |
3 | 姚振国 | 2020年4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834.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5000元 |
4 | 熊 斌 | 2016年9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552.68元 2、5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2500元 |
5 | 秦朝兵 | 2020年12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682.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1000元 |
6 | 闫允展 | 2017年5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777.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4000元 |
7 | 李 顺 | 2021年10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987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1000元 |
8 | 刘安清 | 2015年3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04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0300元 |
9 | 李朝安 | 2022年8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832.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3914.30元 |
10 | 刘志虎 | 2007年3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285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18800元 |
11 | 朱 明 | 2003年7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413.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32000元 |
12 | 彭 艳 | 2014年10月 |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544.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4839.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