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41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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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6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飞驰润滑油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玉龙12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76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玉龙12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62234.12详见附表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玉龙1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44353.58元(详见附表

三、对申请人陈玉龙12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附表     裁决结果一览表

序号

姓名

经济补偿起算时间

裁决事项

1

陈玉龙

2020年4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329.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5000元

2

黄清平

2012年12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945.68元

2、4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6000元

3

姚振国

2020年4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834.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5000元

4

 

2016年9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552.68元

2、5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2500元

5

秦朝兵

2020年12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682.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1000元

6

闫允展

2017年5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777.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4000元

7

 

2021年10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987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1000元

8

刘安清

2015年3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04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60300元

9

李朝安

2022年8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832.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3914.30元

10

刘志虎

2007年3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285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18800元

11

 

2003年7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413.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32000元

12

 

2014年10月

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544.68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483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