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41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441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赛摩凌榕(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44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芳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2974.81元;
二、对申请人王芳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