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32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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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5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神海水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15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张路要求确认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0月13日期间申请人张路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路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593.95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路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0月1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574.15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张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859.59元;

五、对申请人张路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