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24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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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40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四智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4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晴2024年911月期间工资人民币14315.88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晴2024年8月1日2024年1130日期间垫付费用人民币1374.54元;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1877.27元;

、对申请人王晴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