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22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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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44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森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季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44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季林要求确认其与你单位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0月24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林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4日间工资人民币10173.91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225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林2024年度双薪奖金人民币10584.70元;

五、申请人季林要求裁决确认其与你单位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和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9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申请人季林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