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20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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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42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萤禾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丽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42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丽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20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丽萍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9230.87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丽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330.4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丽萍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报销款人民币20896.2元;

五、对申请人张丽萍要求支付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延时、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