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18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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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虞城县位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正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26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因工致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564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因工致残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因工致残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工伤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51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