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18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2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426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虞城县位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正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26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因工致残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564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因工致残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因工致残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工伤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正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51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