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17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4428应诉及开庭通知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盐城大丰金桥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南勇与上海欣鸿程物流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42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4月16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05室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