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14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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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050裁决书公告(被)非一裁

发布时间:2025-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勃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方义元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405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方义元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医药费人民币1765.95元;

二、你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方义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1170元;

三、你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方义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四、你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方义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五、你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方义元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六、申请人方义元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