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12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1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5-254-257应诉和开庭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宝临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新睿、李亚红、肖月、郑雯雯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254-257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4月3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13室第十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