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10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0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3933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日宙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倚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93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倚浩要求确认2023年10月2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申请人倚浩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倚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