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10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2月0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386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藏谦(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关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86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关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间工资人民币73839.0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关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76000元;
三、对申请人李关众要求裁决确认其与你单位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7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对申请人李关众要求裁决确认其与你单位2014年12月23日至2023年10月15日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申请人李关众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