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5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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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81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卓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廖胜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81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廖胜安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665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廖胜安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20元;

三、对申请人廖胜安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