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4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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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4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屋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金仁梅等11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64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金仁梅等10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7474.51元详见附表三)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金仁梅等11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9853.80元(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金仁梅等11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三               

 

裁决明细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期间

金额(元)

金额(元)

1

纪玉程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

8286.75

8982.49

2

 

/

/

7715.87

3

孟海建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

6353.17

2403.45

4

李讲正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日

12153.90

2980.48

5

盛齐川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日

11141.07

5225.04

6

李文森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86353.172436.2411/p>

6353.17

2097.89

7

金仁梅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日

12732.65

20306.48

8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3699.445117.07>

10417.63

17653.74

9

王晓宁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日

9983.56

4935.05

10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

6353.17

2436.24

11

赵志美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

3699.44

5117.07

合计

/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28日

87474.51

798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