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0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4-367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亘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豪威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67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豪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2255.05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豪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8000元;

三、对申请人郭豪威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