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93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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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02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百派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302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申请人徐俊要求确认2024年3月20日2024年6月12日期间申请人徐俊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俊2024年4月20日2024年6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2873.5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6903.27元;

、对申请人徐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