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87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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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75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江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侯登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75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侯登云要求确认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申请人侯登云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侯登云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5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侯登云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2460.08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侯登云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8328.62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侯登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0013.48元;

六、对申请人侯登云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