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84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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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78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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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盖群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78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盖群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盖群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00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盖群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6703.1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盖群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0000元;

五、对申请人盖群要求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工资10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