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746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2251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龙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中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225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张中传要求确认其与你单位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6月13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