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734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2280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28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涌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