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69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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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0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三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家春上海久珞纳米涂层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00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久珞纳米涂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家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56666.65元;

二、对申请人张家春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