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68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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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891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嘉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利利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89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1028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1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