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66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0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2726、2731-2733应诉和开庭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圩枘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双、杨程尧、徐结霞、李永超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2726、2731、2732、273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年10月22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03室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