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62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163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耐豪特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晶晶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163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刘晶晶要求确认其与你单位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5月1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对申请人刘晶晶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1日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对申请人刘晶晶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