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61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160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凌煜: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厚守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16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上海厚守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笔记本电脑1台(品牌型号:Lenovo IdeaPad15 ALC7,配套鼠标1个、电路按适配器1个)、手机1台(品牌型号:OPPO A55S)及手机SIM卡(数量1个、号码139******7747);
二、对申请人上海厚守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