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60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1459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严国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145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严国斌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间工资人民币88426.85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严国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间一级建造师证书补贴人民币580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严国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750元;
四、对申请人严国斌要求你单位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间绩效工资41551.92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申请人严国斌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