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49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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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9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79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伟2019年4月2022年11月期间报销款人民币22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