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46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4-1674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鼎康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园园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167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85900分在嘉定区南翔镇古猗园路358号4楼南翔镇巡回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