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46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93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主观广告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曾雷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93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曾雷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15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曾雷雷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152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曾雷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25889.96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 日内支付申请人曾雷雷2023年年休假工资人民币9646.74元;
五、对申请人曾雷雷要求确认申请人曾雷雷与被申请人上海主观广告有限公司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六、对申请人曾雷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