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46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73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富勒润滑油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扶雅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73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扶雅丽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58333.3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扶雅丽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6682.70元;
三、对申请人扶雅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