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44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4-80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聚和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冉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80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冉晴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采购报销款人民币1314.3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冉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5721.8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冉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人民币157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