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42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4-79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派威仕门窗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79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派威仕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勋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2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226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派威仕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80388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派威仕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109647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派威仕门窗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09647元;

五、对申请人黄勋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