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42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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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8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怀尚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振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68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振宇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3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振宇报销款人民币35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振宇2023年年终奖人民币8000元;

四、对申请人王振宇要求确认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申请人王振宇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五、对申请人王振宇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