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21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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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11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都时家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程丽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91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程丽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8245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程丽影因工致残七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46196元;

三、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9214.96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四、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间停工留薪期工资273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9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18年10月22日至2023年11月17日间工伤医疗费241182.45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七、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4日间住院伙食补助费93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八、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18年10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间护理费2536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九、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2018年10月22日至2023年11月17日间交通费5826.21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十、对申请人程丽影要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6196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十一、对申请人程丽影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