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19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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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2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金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晋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你关于额外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4)办字第512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42990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1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