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18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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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5裁终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剑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414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魏剑云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7615.3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魏剑云2023年3月20日和2023年8月4日报销款合计人民币4023.27元;

三、对申请人魏剑云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